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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



  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公安部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《汽车报废标准》,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:

   1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、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,达到报废期后,不得延长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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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汽车 报废 标准

分类:轻风车影 | 固定链接 | 评论: 0 | 引用: 0 | 查看次数: 884